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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驴友野外徒步一女性坠崖身亡 组织者或承担责任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Huwai-Admin    时间: 2020-2-9 14:33
标题: 驴友野外徒步一女性坠崖身亡 组织者或承担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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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潇湘晨报报道,1月19日,9名驴友野外徒步沿溪镇大光洞祖师岩时,一名女性驴友不慎从二三十米深的悬崖坠下。经救援队全力抢救无效,坠崖女子失去了生命体征。

据了解,1月19日18时许,湖南省浏阳市红十字蓝天急救队接到一则求助信息,当天下午5时左右,9名名驴友徒步沿溪镇大光洞祖师岩时,一名女性驴友不慎坠崖。接到救援信息后,队员们放下碗筷赶赴现场。

救援队上山需要两个小时,因为坠崖女子的位置可以确定,因此到达现场后,救援队在崖底发现了受伤的女子。

到了晚上10点15分左右,救援队利用绳索系统接近了受伤的女子。为了防止她二次受伤,队员将其绑在了脊柱板上。

由于坠崖处与平底尚有一段落差,当即救援人员制作了一套绳索提拉系统,在18名救援队员的努力下,最终将坠崖女子拉了上来。此时已经到了20日凌晨近1点。

在营救过程中,该名女子还能说一到两个词语。身体上没有明显的出血迹象,膝盖部位有伤,头部有蹭伤痕迹。之后她的状态急剧下降,尽管救援队全力抢救,依然没能挽回女子的生命。

死亡是我们自不愿意看到的结果,然后我国每年因为徒步死亡的事件非常多,而这些死亡事件中大都是驴友自发组织的徒步或者登山。那么谁应该对死者负责呢?

前不久,崂山登山女坠崖身亡的事件法院做出了判决。登山活动组织者王先生赔偿死者家属4.6万余元。

崂山登山是网友自发组织的活动,2017年10月,王先生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个崂山活动的帖子,之后死者李女士和很多网友都报名。但是在活动中李女士不慎坠崖,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事件发生后,李女士的家属认为景区有责任,并要求景区赔偿48万余元,索赔未果后,家属随后将组织者告上法庭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组织者与此次活动的性质和相关登山能力等因素,王先生的责任比例以5%为宜。

宣判后虽然活动组织者王先生提起上诉,但是二审认定:"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。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,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"。

最终,王先生赔款46891.96元(不包括一审诉讼费977元)。

那么浏阳徒步事件谁应该对死者负责呢?对此您怎么看?




作者: 光头人1    时间: 2020-2-25 2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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